摘要
我同意由议会通过的如下决议: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有关私法方面的含有外国因素的案件适用本法或其他法规中指定的法律。(2)如果缺乏某种指引规范,则适用与该案件有最强联系的法律。第二条决定连结因素的先决问题的确定决定适用某一特定法律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先决问题应由法院确定,除非在某一需要进行法律选择的事件上[第20条,第29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根据程序法条款当事人事实上的意愿被认为是真实的。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年第1期577-587,共11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