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语》所记载的"正名"言论,是孔子就春秋末期卫国乱政所阐发的为政之道和致治之理,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传统法理。通过考察孔子"正名"言论的本义和历代思想家的解读,可以揭示出蕴含其中的治世法理。"正名"法理涉及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是一种国家治理的法理;"正名"法理涉及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是一种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理;"正名"法理不单是作为立法、释法或裁判的依据,而且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和方略。儒家"正名"思想中的法理,是由孔子提出并经后世不断阐发的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法,是中国古人所特有的将事物的名称与制度规则紧密关联的政治法律思维,强调了名实一致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体现了对名实相搅乱状的警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应当结合当代国情和实际加以继承和发扬。
出处
《原道》
2019年第2期227-238,共12页
基金
吉林大学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