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形成了国家上层官治和底层社会自治的治理格局。自治主要是依靠乡绅为代表的乡土精英,通过协商的形式来实现。"谈公事"是协商治理的一种地方实践。通过乡村社会中各种权威主体,采取相对平等的协商方式,解决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凝聚共识,促进公共建设等。文章通过阐述这一传统协商治理实践的运行过程,分析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内在运行逻辑以及促使其顺利运行的各种保障机制等,以此挖掘传统乡村治理中的治理资源,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供有效借鉴。
出处
《生态经济评论》
2019年第1期30-44,共15页
Ecological Economic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乡规民约与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对接机制研究”(16YJC810011)
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经费项目“乡村振兴视野下村民自治有效与单元有效的关系研究”(2020518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