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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出口企业:2019年年初,我公司申请调整为认证企业,但是未获通过,请问多长时间后可以重新申请?编辑部:根据海关总署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第十六条:通过认证的企业,海关制发《认证企业证书》;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认证企业证书》《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作者 编辑部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20年第2期12-12,共1页 Imp-Exp Executive
关键词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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