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法域外管辖作为全球化时代的产物,是公法属地主义与私法高度自治相互妥协与融合的体现,兼具国内国际双重属性。它逾越了传统属地原则设立的藩篱,给公法在域外的适用带来空间。随着公法域外适用需求的显现、国家主权观念的转换、公法禁忌原则的突破以及法律形式主义的嬗变,公法域外管辖理论具备了一定的存在基础。但近几年,美国由对严格属地原则的固守转向对国家利益至上的推崇,使其公法域外管辖存在严重的法律、外交和道德张力。虽然美国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存在一些行使规范,但在具体的适用上仍缺乏相应的价值指引,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15-129,共15页
NanKai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编号:18BFX213)阶段性研究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美国<外资风险安全审查现代化法案>与中美贸易关系研究》(编号:19XJCZH0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美国<2018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的新动向、挑战和应对》(编号:18SFB304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