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隆庆元年(1567年),在"嘉靖倭患"基本平定的前提下,明政府迫于朝内外官员的舆论,不得不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申请文引出海贸易,从而使明代前期实行近二百年的海禁律法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使明代后期私人海外贸易得以迅速地发展。海禁的部分开放,不仅抑制了走私活动,增强了中国货物在海外的竞争能力,而且改变了海外贸易商的结构,促进了沿海一带手工业生产的繁荣,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出处
《海交史研究》
1990年第1期38-46,共9页
Journal of Maritime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