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美、德、日等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国家,劳动行政主体制度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关系的调整而生成、演变。基于利益导向的选择,政府劳动行政在劳动关系激烈对抗、缓和制衡、变革调整等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内容和特征。在劳、资、政的三角系统中,当劳动关系博弈从对抗逐渐缓和而走向合作时,政府角色转换成为可能;当产业关系治理主体从单一逐渐分权而趋向多元时,政府功能替代成为现实。虽然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国家的劳动行政主体制度多元、多样,但背后隐含可以解释世界范畴产业关系现象的通则性、普适性经验:劳权保护和人权尊重是共性价值取向;劳动行政主体职权的有限性为劳动关系自治预留空间;三方原则是劳动行政主体职能实现的普适性机制;机体健全是工会核心维权功能得以发挥的基本前提;刚柔并济是劳动行政主体职能体系的鲜明特点;主体制度构建是历史普遍性和国情特殊性相结合的产物。这些经验为我们下一步检视国内劳动行政主体制度提供了原则指引和精神导向。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2期224-242,共19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FX1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