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所有者独占商业信息数据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较大危害。因此,应当构建商业信息数据有偿共享制度以满足市场供给,从而破除其造成的市场壁垒,矫正其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而该制度的构建应当以利益均衡、扬弃吸收、适度干预、奖惩并举等基本原则为指引,以专利权强制许可、著作权强制许可、必要设施等类似制度作为基本框架,通过厘清适用范围、优化内置程序、革新定价机制、完善配套规则进行制度健全,以使商业信息数据得以广泛流通和有效利用,为推动数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基金
中国法学会项目“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研究”(CLS(2018)C45)
西南政法大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阐释专项课题“数据的私法规制研究”(2020XZYB-05)
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9年度课题“智慧庭审视域下的异步审理研究”(ZNSF2020Y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