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有立法框架内,“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是人脸识别信息处理的重要审查依据。三原则内涵关系上存在混淆性,故区分其界限作出区分审查符合立法本旨。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须确保被处理的人脸识别信息处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并基于“法定”和“合意”两种不同的合法性基础作出判定:一是在更宽泛的法律框架下考量人脸识别信息处理是否获得“法律授权”;二是针对人脸识别信息之敏感性,采行更高的同意标准。其次,围绕人脸识别信息处理的目的、手段及其平衡性作出“正当性”审查。最后,进一步划清“正当性”和“必要性”的界限,基于信息类型、处理的频率和数量等因素诠释“最小范围或必要”。
出处
《东南法学》
2022年第1期18-35,共18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19BFX15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