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地方主义现象,其具有央地关系改革、跨区域事权归属、地方立法制度等多维度、深层次背景,但相关疫情法治研究未被充分关注。从理论逻辑、规范表达、改革实践乃至比较视角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类重大跨区域事项均属典型的中央事权范畴,且国家的统筹实施也的确取得了喜人的疫情控制效果。然而,作为一些不和谐因素出现的地方主义做法,却同样在逻辑、规范乃至实践中可能经由地方立法的途径获得一定形式的合法性。该悖论的根源在于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央地立法权改革的关系误区、跨区事务的精细类型化不足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实质化转型尚待深化。应警惕地方立法权沦为地方主义的"法治外衣",着重从协同度、精细度、匹配度、控制度四个方面科学推动地方立法权改革。
出处
《东南法学》
2020年第2期38-60,共23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级立法权实施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号:17SFB3011)
北京市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北京城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