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作为我国宪法上的人权原则确立的。它的确立并非仅出于功利主义考虑,而在于申明了宪法之为宪法的规范意涵。对它的理解,不仅要认识到人权原则在提升权利观念、完善宪法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宪政建设的深远影响,而且也要认识到人权原则在宪法结构、旨意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同样,人权原则的实现并非仅指人权保障的制度完善,更重要的或许是把它置入规范宪法的视野中予以重新审视。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63-71,共9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是:07SJB820007)成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