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植物新品种制度的设计体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这种特征。植物新品种保护如何在育种者、二次开发者、农民等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和利益分享 ,有专利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制度选择。从立法的角度来看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既要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范 ,又必须结合国情 ,扬长避短。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