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我国近30年城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不难发现城镇化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数量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城镇化目的的偏差、农民生存权遭受侵害、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失灵以及农民群体的非理性维权是导致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防治日益激化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稳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应该从建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以及农民"利益代言人"机制三个方面进行积极努力,实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治理。
出处
《海峡法学》
2013年第2期86-93,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苏州大学法学院章志远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JJD840014)
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12年度招标项目"江苏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