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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前期的土地占有关系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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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民的反抗斗争和清政府的赋役政策在变革土地关系上的作用所谓土地占有关系,包括范围很广,本文主要就地主身分地位的变化,和这种变化在社会经济方面所产生的影响,等等方面作一些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清代前期,土地占有者身分地位的变化,其主要特点,是具有功名官爵的"特权地主"的垄断地位有所削弱,无功名官爵身分的"庶民地主"有所发展。为了阐明这种变化,让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在明代,拥有世袭爵位由国家赏赐庄田的"贵族地主",具有功名官职的"缙绅地主"在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都享有不同于"庶民地主"的特权。据《明史·礼志》:官吏致仕乡居,"庶民则以官礼谒见,凌侮者论如律"。这里的"庶民",不仅指的所有农民,还包括"庶民地主"在内,他们和"缙绅地主"之间的关系,是为封建法典所规定的等级关系。在诉讼案件中,"缙绅地主"得置身于国家法令之外。
作者 李文治
出处 《历史研究》 1963年第5期75-108,共34页 Histor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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