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洛克和罗尔斯分别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二者的区别是,在自由平等方面,洛克着重探讨的是原始的契约自由,而罗尔斯在强调自由优先的前提下,更注重平等的价值,在国家观念方面,洛克强调通过契约建立政府的合理性,而罗尔斯则通过契约论证正义原则的合理性;二者的共同之处则在于都从抽象的个人出发解决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对洛克和罗尔斯自由观念的批评分析,当有助于我们探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平等问题。
出处
《教学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0期71-76,共6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