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法治原则,国家权力受法律的规制。这决定了职权作为客观的法律现象而存在。但是,学理上对职权的把握尚属不力:否认职权具有独立的品格成为通说。学者或视职权为权利与义务的合成,或将职权等同于义务,或将职权与权利归为一类。在为数不多的关于职权的讨论中,将职权与权利义务相比较而寻求对职权的把握是研究者共同采用的方法。这一方法显然有简单化之嫌,逻辑地制约了对职权的深刻把握。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30-38,共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