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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是普遍快感的对象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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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的双重语义 “美”具有双重语义,一是作名词,指对象性的实体,属于客体。一是作形容词,指“美的”,易言之即“愉快”,它是一种功能性概念,指实体美的功能,显然,“愉快”是种感觉、经验,属于主体所有。通常。
作者 祁志祥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中文系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49-56,共8页 Academic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臧克和.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M]学林出版社,1990.
  • 2汪济生.系统进化论美学观[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同被引文献66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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