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移居台湾的漳泉、闽粤民人间发生的“分类械斗”不同于台湾人民反清起义,它有害于海疆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发展,无任何积极、进步可言。发生“分类械斗”的原因在于:闽粤及漳泉民人移居台湾时间的先后而造成在台居住地区的不同;开发、经营台湾过程中,经济利益的冲突;移民在原籍“械斗”恶习的沿袭;游民恶棍从中挑拨煽惑;在台官员查处不力,甚至放肆贪虐。清代历朝统治者采取劝谕、镇压、制定防范章程和整顿吏治等措施加以制止和防范,但由于清政府政治及吏治的日趋腐败,以及台湾地方官员“积习疲玩”积重难返,“械斗”愈演愈烈。只有到了近代,闽粤移民停止“械斗”,和高山族人民一起抗击外国侵略者。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111-117,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