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十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刑事政策出现了一些变化。当前的趋向,我认为可以归纳为:轻轻重重,以重为主。“轻轻”就是对轻微犯罪的处理比以往更轻,即轻者更轻。“重重”就是对严重犯罪的处理比以往更重,即重者更重。1979年新泽西州颁行的新刑事审判法典§44—1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可以被看作是“轻轻重重”精神的法律化:“除考虑到被告人的特点和条件而给予监狱监禁将成为严重不公正的情况外.法院对被定为一级或二级罪的犯人应当判处监狱监禁。”(第四项)“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3期124-128,共5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