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社会与国家的二重性,人类不得不面对既需要权力又怀疑权力的二难困境。法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高调整系统,运用法律维护市民社会的自律、自治与独立,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和程序,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整合,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问题。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25-31,共7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