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所有法律部门中,行政法最富于变动,这使得它在内容上表现出较差的稳定性。而这恰恰也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色,它表明,行政法对处于不断变化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现实状况的反映最为敏锐、最为迅速。纵观各国行政法演进的历史,我们发现,行政法,这个产生和发展仅两百多年的法律部门,由于直接调整行政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而在法治社会占据特殊的重要地位。就在最近的五六十年间,行政法从观念到内容的许多变化极大丰富和完善了行政法的理论。在行政法演变和发展过程中,最直观的影响来自政府行政的发展变化,而决定性作用却来自经济领域。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9-14,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