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以食为天。在中国传统社会,仓储制度历史悠久。其意义之重大,被认为是“天下之大命”。根据《周礼·大司徒》“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这一指导思想,明代继承汉之常平仓、隋之义仓以及宋之社仓遗意,广设仓储,“两京、直隶、各布政司、府、州、县、卫所以及王府,莫不具备。”明太祖首在全国推行预备仓政,“常存两年之蓄”。洪武以后,明政府又相继恢复社仓、义仓及常平仓之制,以为备荒之策。本文试就明代备荒仓储制度的演变、管理及功能等问题作简要的论述,冀图将明史研究引入新的领域。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117-122,1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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