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并决定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试行。这是一部从我国实际出发、具有我国特点的大法。现就这个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谈一些个人的看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见《民诉法(试行)》第一条),全文二百零五条。在总则中,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规定了它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也贯穿在整个法典的各项具体规定中。主要的原则有三个:第一,既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又便于人民进行诉讼的原则。首先,是要便于人民法院办案。民诉法的各项规定必须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有利于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审理民事案件,需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3期55-60,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