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环境危机不断加剧,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并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造成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很多,本文主要从行政法角度思考,拟在通过行政法转型,更陈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商对话、协作治理的善治模式。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政府环境行政缺乏民主,需要保障政府决策和环境监管广泛的公众参与;其次,政府环境管理机制运行不畅,需要通过职能转变;最后,政府环境责任和公众权利救济规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
出处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13期7-8,共2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