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经济学运动显然是在北美发生的。虽然全面的法律经济学运动史尚待撰写,但从一些文献中可以找出有关此运动的较多的重要转折点。法学和经济学的结合并不新鲜,下述著作都采用了法学研究的"经济"方法:贝卡利亚(1764)和边沁(1789)的功利主义作品;亚当·斯密和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制度学派中最著名的代表康门斯(1924)的制度经济学;还有大量其他关于法律和经济的作品,如阿道夫·瓦格纳(1 879)的作品。然而。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0年第4期10-14,6,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