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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法律监督理论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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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是建设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彭真同志在说明这一点时指出,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坚持检察机关的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我们的检察院组织法运用列宁的这一指导思想,结合我们的情况,确定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新中国建立四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以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指导人民检察制度的建设,并且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作者 王桂五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3年第2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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