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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酢”互易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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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文献记载,我国古代主客宴饮,有所谓“三爵”之礼。《诗·小雅·宾之初筵》:“三爵不识,矧敢多又。”笺:“三爵者,献也、酬也、酢也。”又《彤弓》:“钟鼓既设,一朝(酉寿)之。”笺:“饮酒之礼,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饮而致宾谓之(酉寿)(酬)。”考之秦汉典籍,用酢表“客酌主人”及其引申义,十分普遍。如:《易·系辞上》:“是故可与酬酢,可以佑神矣。”韩康伯注:“酬酢,犹应对也。”《诗·小雅·行苇》。“或献或酢,洗爵奠斝。”笺:“进酒于客曰献,容答之曰酢。”《书·顾命》:“盥以异同。
作者 伍宗文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中文系
出处 《古汉语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57-61,共5页 Research in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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