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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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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抄拿他人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从1986年三月至1987年三月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处此类案件七起,比上年增加一点七倍;而且,情节恶劣,危害性较大。经对这类案件进件调查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农村,某些村干部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头脑发涨,为所欲为,利用职权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拉走财物,造成被害人不能正常生活。如正定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李世明,当他收到一封恐吓信后,不做调查研究,主观片面地认定该信是本村村民李清华之子所写;并且认为大年初一自家门上挂的白纸,春天树苗被偷砍等也是李清华家干的。于是,李世明便主持召开支委会,提议对李家罚款五百元,如不交款,就抄他家的东西,以物折款。会后由李亲自出马,带领村干部、民兵数人到李清华家要款。
出处 《河北法学》 1988年第1期43-44,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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