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被害法人应参与刑事诉讼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照传统观念,法人只是民事权利主体,只能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诉讼,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也不能作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这些传统观念中的有些问题应当重新认识寻求科学的答案。拙文仅就法人以被害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略述管见。
作者 王淑贤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2期47-51,41,共6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