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政社分开的原则,确定建立乡政府,人民公社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从此结束了我国实行了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改革的实践向我们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仅就乡党委、乡政府和乡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3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