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平衡与协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储备的法律通才,为法治社会提供基本才人保障。司法考试制度的目标则是通过法律职业准入考试选拔高素质法律人才。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即有互相促进的一面,又有矛盾冲突的一面。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法律从业者素质,保障司法公正,促进我国法治进程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作者 吴涛
出处 《神州》 2014年第9期126-126,共1页
分类号 I [文学]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8

  • 1霍宪丹,王红.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教育的改革[J].法学,2001(10):3-7. 被引量:44
  • 2刘桂清.大学法学教育应理性应对司法考试带来的冲击[J].法制与经济,2006(08X):80-82. 被引量:4
  • 3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A].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1.
  • 4[7]丁相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N].人民法院报,2002-08-16.
  • 5祝铭山.“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说明”.
  • 6中华律师协会.《中国律师业发展报告》,第6页.
  • 7日本法务大臣官房人事课长.《法曹养成制度与大学的法学教育》的报告..《新泻大学法学部20周年纪念报告书》.,..
  • 8大内兵卫,我妻荣.《日本的裁判制度》,岩波书店,1965年版,第77页.
  • 9日本.《司法考试法》[昭和24年(1949年)5月31日施行,法律第140号]整理.
  • 10.我国台湾地区《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

共引文献11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