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立法后四年多的实践,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正在出现令人担忧的局面。其根本原因,是我们立了一个很好的法,却没有随之建立良好的执法保障机制。立法意图和执法效果间出现了巨大的失衡。没有法院的独立地位,就不可能有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而市场经济的运作必须要在各主体间确立一个超脱公正的裁判。设立行政法院不会导致三权分立,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只会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更加完善,不用大动现有法院体制就能做到。本文主张撤销各基层法院中的行政审判庭,设立与中级法院同级的行政法院审理初审案件,上级行政上诉法院的体制也作相应改变。此举将根本改变现在行政诉讼所面临的困境,保障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治原则得以实现。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60-67,共8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