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立法分散、称谓不统一、概念混乱、商业秘密侵权主体规定过于狭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不充分等问题。长远来看,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商业秘密提供全面的、高强度的保护。本文认为,根据维护商业道德、激励创新的原则,我国的商业秘密立法应加大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扩大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增加商业秘密权利内容。同时,出于利益平衡原则的考虑,在立法中应增加对权利人权利进行限制的内容。
出处
《保密科学技术》
2012年第7期50-54,65,共6页
Secrecy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