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物权地位得到确认。但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法登记制度却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登记制度功能的发挥,使登记制度不能够有效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状况,其既不能保护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能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本文从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出发,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不能达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其次,本文探讨了现行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能够在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之间达到平衡,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