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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纠正一起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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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一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刑事案件,在青岛市崂山区人大的监督下,通过检察机关抗诉,最终使本案被告人陈维一的刑期改判。被告人陈维一系崂山某村农民,因与其二叔陈某素有矛盾,遂产生报复之念。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2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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