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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集体腐败”:当前一个亟待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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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腐败,通常是指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如果我们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分为个体和集体两类,同时将私人利益的“私”分为个体和集体、小团体两种,那么我们可以看出腐败行为的主体有两种: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集体腐败是指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机构中的一些人或集体成员,共同利用本机构的公共权利谋取本单位成员私利的行为。
作者 丁越华
机构地区 广西钦州师专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7年第2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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