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翻开1994年4月13日的《福建日报》,四版(广告版)上福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刊登的《公告》吸引了我,也吸引了在周围的档案工作的同行。 《公告》所占的版面不大,内容也简明扼要—— 公告 《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送方法》规定,凡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重点工程竣工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福州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原件。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内报送的,建议单位应向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提出延期申请。如不按期报送,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按文件规定处理。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4年第8期40-40,共1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