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产权的主体地位应该享有剩余索取权 ,其所有权的安排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由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性不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可能会使初始合约的安排出现较大的差异 ,但不应该成为阻碍人力资本所有者索取剩余的理由。认为只要把握了人力资本的无形资产属性 ,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 ,就能够确定其价值和剩余 ,合理地进行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安排 。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55-56,66,共3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批准号 :79970 0 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