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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41条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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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之一 ,该公约第 4 1条规定的国家间来文指控程序 ,是公约实施机制的重点。从三方面原因考虑 :( 1 )我国加入公约的目的 ;( 2 )公约第 4 1条自身有缺陷 ;( 3)在国际实践上 ,目前尚未有缔约国启动过第 4 1条规定的国家间指控程序 ,我国将来批准公约时 ,不应对第 4 1条做出保留 ;并且可以考虑做出第 4 1条规定的“声明”。
作者 邓旭 龚柏华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2002年第3期33-3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See Dr. iur@ et habil @ Manfred@ Nowak: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Commentary, N@P@ Engel Publisher, 1993, P599.
  • 2See VN Document CCPR/C/21/Rev.1/Add6资料下载自 http:∥www. unhchr. ch/html/menu3/b/a - cepr.htm.
  • 3数据来自爱尔兰国立大学下属的"爱尔兰人权研究中心"主任Dennis.Driscoll教授2000年10月访问复旦大学时赠送的相关统计资料.
  • 4统计数据来自联合国提供的资料"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Declarations and Reservations [ As of 19 March 2001],资料下载自http:∥www.unhchr.ch/html/menu3.
  • 5朱晓青.《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机制[J].法学研究,2000,22(2):102-113. 被引量:33

共引文献32

同被引文献14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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