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立高等教育收费始于1989年,由中央和地方两级定价后,对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实行收取学杂费制。高教收费,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公立高等教育学费是其价格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取决于高等教育的供求关系、生均教育成本、居民承受能力以及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等。助学金、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和学生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是缓解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的重要手段。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9-30,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