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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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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在执法中,对这种不受理复议申请行为,申请人是否还可以起诉,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允许申请人提起诉讼.
作者 张文兵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5年第7期27-28,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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