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当事人概念来看,随着对当事人认识的不断深化,形式上当事人的概念已取代了实体上的当事人概念,但与此同时,正当当事人的概念仍有其自身的价值。从当事人更换来看,人民法院发现原告或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既不能以职权更换。也不能简单地驳回起诉,给当事人造成讼累。而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行使必要的释明权和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更换当事人或驳回起诉。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37-139,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