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城市贫困的制度“思维”,并特别关注贫困是如何被制度这样一套象征体系所“思考”、定义、记忆和遗忘,以及进行制度再生产甚至将贫困“制度化”的。所谓制度性贫困,主要表现为因缺乏制度保障和支持的制度匮乏和不合理制度产生的制度剥夺而导致的贫困现象,包括诸如不合理的下岗政策、拆迁规定、养老规定、医疗保险规定、就业规定、打工子女入学规定、对弱势群体不利的政策规定条文和实施过程、城乡人口待遇上的不平等政策和规定、对某些身体疾病的不合理规定等。制度是一种集体现象,当制度变成少数人的思想或牟利工具,不能为集体所共享,制度的本来公共意义和存在基础就会消失,形成不平等的“虚制度”。这种虚制度不但无法完成公共制度本来的集体性功能,反而会“遗忘”和排斥弱势的群体,进而不合理地去“思维”贫困,导致社会的集体不和谐。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24-29,共6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