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模式的改革,应赋予其新的含义。未来的失业保险制度,应以关注失业人员个人能力的提高为目标,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加强就业激励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的时代,结构性失业尤为突出,大量失业人员的出现不可避免,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对失业保险制度产生了怀疑。文章驳斥了废除失业保险制度的做法,提出了新的构想,即建立不同于传统的失业保险制度模式,强调关注保障长期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提供再就业服务。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6年第1期142-145,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