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水库移民为主体的工程性非自愿移民通常面临着贫困的威胁,因此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对移民进行后期扶持十分必要。由于现代政府供给的规模越来越大,当代财产权在表现形式和种类上发生巨大变化,其突出表现在将赋予公民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各种利益等当作一项公法上的“新财产权”来予以保护。后期扶持这种特别保障措施,应当作为工程性非自愿移民的一项新财产权来看待,并受到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其制度正当性根源于后期扶持措施所体现出的对社会平等与互惠正义(社会和谐)的追求。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47-54,共8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