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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与企业成本管理新方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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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召回制度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监督,使之对其生产和销售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缺陷产品是指那些已经投放市场,但由于厂家在设计、生产环节的失误,不符合有关标准,有可能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或者有可能导致其它方面一些重大问题的产品。当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一些欧洲国家。
作者 吕晶 房钰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6年第3期61-61,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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