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决定中小学教师接受何种形式在职培训有三个因素:政府需要、学校系统需要和教师个体需要。我们归纳出基于三种从不同团体利益出发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观:政府中心观、学校中心观和教师中心观,分别由具有这三种优势需要的主体来推动的培训,即以政府为本的培训、以学校为本的培训和以教师个体为本的培训。多种培训组织模式的协同作用是必要的,它们在不同时空应有其各自的价值,而且应当综合运用、优势互补。
出处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