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我国财政制度法治化提供了一个变革创新的契机。我国财政制度法治化创新应遵循公共性、公开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治性五项原则,树立有限财政、有效财政、有序财政、有为财政、有责财政的五大理念,并以迄今为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政退出“越位”,弥补“缺位”,防止“错位”、使其“归位”的构建公共财政的实践进程为分析对象,梳理中国财政法制变革的发展脉络,辨识处于联系其他诸项改革的枢纽位置并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各个联结点上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传导功能的中国财政制度法治化的逻辑,提出公共财政制度法治化的创新的方略。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8-102,共5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