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在都、道府县等行政区域设置的保健所,是承担普及卫生知识、人口统计、改善营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妇幼保健、公共医疗事业、传染病预防、医药卫生研究等方面的公共卫生行政组织,对地方公共卫生实施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具有健康咨询、保健指导和公共卫生管理的行政职能。1960年以后,日本保健所的行政职能不断扩大,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废弃物处理等都属于保健所的卫生行政职能范围。1994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扩大保健所为地方提供医疗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的行政职能,日本对《保健所法》做了修订,将其更名为《地区保健法》。
出处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43-14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基金
日本住友财团“亚洲太平洋地区日本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日本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现状调查研究(编号: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