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分析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得失 被引量: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监理单位作为公路建设中的一方主体,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FID 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下面就黑龙江省当前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得失做一分析。
出处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07年第3期90-90,92,共2页 Communicatio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eilongjiang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